第三十五章 福音

1. 上帝的愛無盡而完美,包藏在恩典之約中,透過主耶穌基督的斡旋和犧牲,成為生命的道路和拯救,充足地、適切地滿足失喪的全人類的需要;上帝已在福音中無償地將這救恩賜給所有人。1 2. 上帝在福音中宣告他愛這個世界,願望人人都可以得救,又清楚明白地顯示得救的唯一方法,應許那些誠意悔改相信基督的人得永生,邀請和要求所有人擁抱這天賜的憐憫,並藉著聖靈和聖言,懇請人接受這充滿恩典的邀約。2 3. 每一個聽見福音的人,都有義務和權利立即接受它滿有恩慈的條款;那些持續不肯悔改、不肯相信的人,會使罪債增加,最終被自己的錯誤引向滅亡。3 4. 既然福音所啟示的,是唯一得救的方法,而上帝所建立得恩典的普通方法,指定信心必須透過聆聽上帝的話語而來,所以基督便差派他的教會到世界各地,使萬族萬民作他的門徒。所有信徒因而有責任維持基督教在各地已建立的體制,並獻上禱告、恩賜和個人努力,在全球擴展基督的國度。4

第三十四章 聖靈

1. 聖靈,那三位一體的第三位,由父及子而出,有同一的實質、同等的權能和榮耀。他與父及子,都當一起永遠受我們信奉、敬愛、服從和崇拜。1 2. 他是主和生命的賜予者,他無處不在,是人一切善良思想、純潔意願,和神聖籌謀的源頭。他感動先知傳達上帝的話語,又啟示所有聖經作者準確記錄上帝的思想和旨意。福音的制度更交由他管理,他為福音時代預備道路,以他勸說的能力說服人,並促使福音信息進入人的理性和良知,以致那些拒絕接受這憐憫的恩賜的人,非但毫無藉口,且要為抗拒聖靈而負上罪責。2 3. 父十分願意將聖靈賜給所有向他祈求的人,聖靈是施行救贖唯一有效的行動者,他以他的恩典改造人,使人知道所犯的罪惡,感化他們悔改,勸告並使他們能夠藉著信擁抱耶穌基督。他把所有信徒連結到基督裡,又住在他們當中,作勸慰和聖化的工作,賜給他們那使人成為後嗣和禱告的靈,並施予諸般恩惠,聖化和保守他們,直到救贖的日子。3 4. 所有信徒藉著聖靈的內住,便與基督聯合,因而產生一股活潑的生命力;基督是頭,故此信徒亦彼此在教會─他的身體─中聯合。他呼召和膏抹牧職人員出任聖職,又授權給教會其他工作人員,讓他們各司其職,並賜給教會成員不同的恩賜和恩典。他使福音的話語和禮儀制度發生效用。藉著他,教會得以保存、增長、淨化,最後在上帝面前成為完全聖潔。4

第三十三章 最後的審判

1. 上帝指定了一日,他要公正地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世界1─父已將一切權能和審判權都賜給基督。2在那日,不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到審判,3就連一切曾經活在世上的人,都要來到基督的審判座前,清楚交代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並按他們在世上所做的善事或惡事,得到應得的報應。4 2. 上帝指定這日子的目的,是要在選民的永恆拯救中,彰顯他恩慈的光輝;並在判決邪惡悖逆的墮落者身上,顯出他公義的榮光。那時義人必進入永生,在主的臨在中,領受圓滿的喜樂,且煥然一新;但那不認識上帝、不服從耶穌基督福音的惡人,必被拋到永恆的痛苦中,在主的臨在和他權能的榮耀中,受永遠滅亡的刑罰。5 3. 基督固然希望我們確信審判的一天終要來臨,這樣便可阻嚇眾人犯罪,又使敬虔的人在逆境中得到更大的安慰:6所以他不使人知道那確實的日期,好使他們擺脫一切肉體的保障,隨時預備好說︰來,主耶穌啊,願你快來。阿們。7

第三十二章 人死後的景況和死人復活

1. 人死後,身體歸回塵土並且腐化,1但他們的靈魂不會死去,也不是睡著,而是長生不滅,並且立刻返回上帝他們的賜予者那裡。2義人的靈魂,既已被改變成為完全的聖潔,就被接到最高的天上,在榮光中看見上帝的面,並等候身體得到完全的救贖。3而惡人的靈魂則被拋進地獄裡,留在痛苦和漆黑中,直到接受那大日子的審判。4除了這兩處地方以外,聖經沒有提及離開身體的靈魂有其他居處。 2. 在末日,仍然活著的人不會死,卻要改變;5所有死去的人都要復活,帶著原本一樣的身體─雖然質量改變了,但不是別的身體─這身體與靈魂會再度結合,直到永遠。6 3. 不義之人的身體,藉著基督的權能復活而受辱;義人的身體,藉著他的靈復活而得尊榮,並被改變,與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7

第三十一章 教會會議

1. 教會為了更有效地管治和進一步施行教誨,應成立一般稱為教會會議的集會。b 1 2. 鑑於長官可以合法地召開一個由牧職人員或其他合適人選組成的會議,2在宗教的事務上諮詢他們,與他們磋商;因此,如果長官是教會的公開敵人,基督的牧職人員就可以憑藉他們的職位,或是連同其他得到教會授權的適當人選,舉行會議。3 聯合改革長老會本修改為:「基督的牧職人員可以單獨憑藉他們的職位,或是連同其他得到教會授權的適當人選,按著所擁有的專有權利,下令召開、押後,或解散會議。然而,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長官會希望召開一個由牧職人員或其他合適人選組成的會議,在宗教的事務上諮詢他們,與他們磋商。如果他的意願是合宜的話,教會就有義務遵從他的意願。」 3. 教會會議有權裁定有關信仰的爭議和良知的問題;c釐定規則和指引,以促進公眾崇拜和教會的治理;接受管理失當的投訴,並以權威處理它們:這種教令和裁決如果與聖經相符,就應以恭敬和順服的態度來接受,這不單因為它們符合聖經,並且因為訂定它們的權力,是來自聖經所指定的上帝的法規。d 4 4. 自從使徒時代以來,所有的教會會議,不論是普世的或地區的,都有可能出錯,而事實上有許多會議都已經出了錯。所以它們不能用作信仰的尺度或行為守則,而只可當作兩者的參考。e 5 5. 教會會議除有關教會的事務以外,不可處理或決定其他事情。不可干涉有關國家的公眾事務,除非在特殊的情況下,才可用謙和的態度向政府請願;或者,如果公民長官向他們諮詢,他們為了順從良知的要求,便可提出意見。f 6

第三十章 教會的審裁

1. 主耶穌是他的教會的王和元首,他任命一個由教會職員組成的管理組織,是完全獨立於公民長官以外的。1 2. 天國的鑰匙已交給這些職員,因此相對來說,他們擁有權力,可以留下或赦免罪過;可以根據聖言和教會審裁,向不知悔改的人關上天國的門;又可以藉著福音的事工,或在適當的時候解除制裁,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它。2 3. 教會審裁是必須的,因為它可以糾正和挽回犯罪的弟兄,可以阻嚇其他人犯同樣的罪,可以清除那感染全體的酵,可以維護基督的尊榮和神聖的福音宣講,又可以免遭天譴─教會如果容忍罪惡昭彰和剛愎的罪人,便會褻瀆他的聖約和印記,上帝的憤怒因此公正地臨到教會。3 4. 教會職員為了更有效地達到這些目的,應當按照罪行的性質和犯罪者的過犯,提出警告、暫停聖餐一段時間,或逐出教會。4

第二十九章 主的晚餐

1. 我們的主耶穌,在他被出賣的那一夜,設立了他體血的聖禮─稱為主的晚餐,並吩咐他的教會a遵守,直到世界的終結;這聖禮的目的是要永遠紀念他在死亡中所表現的自我犧牲,保證將其中的一切恩惠賜給真信徒,使他們在他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成長,令他們更委身於對他的義務,並作為一種內聚力和一個信物─證明他們與他合一,又彼此合一,是他奧祕身體的一分子。1 2. 在這聖禮中,基督沒有給呈獻予他的父,亦沒有任何為活人死人贖罪的真實獻祭。2這只是紀念那位在十字架上一次獻上自己的,為此,它亦是一個屬靈的祭禮─一個向上帝至高的讚美。3可見,教皇黨的彌撒祭(他們如此自稱),帶有極其可憎的破壞力,因為它侵犯了基督獨一的犧牲,那為他的選民b一切的罪而獻上的唯一贖罪祭。4 3. 主耶穌在這禮儀中,指定他的牧職人員,向會眾宣布他設立聖餐的話,祈禱並祝福餅和酒這兩個成素,這樣便將它們從一般的用途分別出來,作神聖的用途,之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杯來,並(他們自己也領受)把這兩樣分給領聖餐者,5但不可分給不在會眾中的人。6 4. 非公開的彌撒,或神甫或其他人單獨領受這聖禮,7或不把杯分給會眾,8或崇拜這些成素,或舉起它們或捧持它們巡行讓人朝拜,或保留它們作虛假的宗教用途,這些行為全部違反這聖禮的本質和基督設立聖餐的原則。9 5. 這聖禮的外在成素,若正確地分別出來作基督所指定的用途,便與那被釘者建立起一種特殊的關係,這關係是真實的,然而,這只可從聖禮的意義來理解,它們有時被稱為它們所代表的東西,說得明白一點,就是基督的體血;10儘管它們在實質和性質上同以前一樣,仍然只是實實在在的餅和酒。11 6. 某種教義主張經神甫祝聖、或透過任何其他方法處理後的餅和酒,會產生實質上的改變,成為基督的體血(一般稱為變質說)。這教義不但不合乎聖經,甚至違背普通常識和理性。它推翻了聖禮的性質,並且從古到今引發眾多迷信;不錯,是極嚴重的偶像崇拜。12 7. 配得領受聖餐的人,在這聖禮中表面領受有形的成素,13裡面藉著信,真實地、屬靈地─而非在肉體上或物質上─領受和享用被釘的基督,和他死亡的一切恩惠:基督的體血不是有形地或實質地存在於餅和酒之內,或與它們共存,或隱藏在它們之下;而是真實地、屬靈地在這禮儀中向信徒的信心呈現,正如這些成素本身向他們的外在感官呈現一樣。14 8. 無知與邪惡的人雖然領受這聖禮的餅和酒,但不能領受它們所象徵的東西。他們不相稱地來到聖禮中,就是侵犯主的體血,為自己招來審判。因此,所有無知和不敬虔的人,他們既然不適宜與主分享合一,就不配來到主的餐桌前。若他們繼續這樣做,仍然領受這些神聖的奧祕,15或被容許列席,16就不可能不犯侵瀆基督的大罪。

第二十八章 洗禮

1. 洗禮是新約的聖禮,是耶穌基督所命定的,1它的設立不單是為了嚴肅地接納受洗者加入有形的教會,2並可作為他的記號和印章,標誌著恩典之 約、3與基督接連、4再生、5罪的赦免,6並透過基督向上帝放棄舊我,今後過新生命的生活。7基督親自指示,這聖禮要在他的教會a施行,直到世界的終 結。8 2. 這聖禮所用的外在成素為水。合法蒙召的福音牧職人員,奉父、子、聖靈的名,用水為受洗者施洗。9 3. 並非必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澆水或灑水於受洗者身上,就是正確的洗禮。10 4. 不僅那些行動上宣認信仰和順服基督的人可接受洗禮,11只要嬰孩的雙親或任何一方相信,便可為嬰孩施洗。12 5. 蔑視或輕忽這禮儀雖是嚴重的罪行,13但恩典和拯救並非完全依附在它之上,以致人不受洗,便不能再生或得救;14或是所有受洗的人都毫無疑問地再生。15 6. 洗禮的有效性並不是連繫於施洗的那個時刻。16無論如何,人若正確使用這禮儀,上帝不但願意賜下所應許的恩典,並且會照著自己旨意的籌謀,在他指定的時間,藉著聖靈真實地顯示這恩典,和把它授予那些該得恩典的人(無論成人或嬰孩)。17 7. 只可對任何一個人施行一次洗禮。18

第二十七章 聖禮

1. 聖禮是恩典之約的神聖記號和印章,1由上帝親自設立,2代表基督和他的恩惠,並證實我們與他有分;3聖禮亦顯明那些屬於教會的人與世界其他人的分別,4又令他們嚴肅地照著基督的話語在他裡面事奉上帝。5 2. 在每一個聖禮中,記號和它所代表的實體存在一種屬靈關係,或可稱為聖禮的聯合,因此在舉行聖禮的過程中,其中一方的名稱和功效可以當作另一方所有。6 3. 正當地施行聖禮,就會展現或促成某種恩典。這恩典並非由聖禮本身的力量所賦予的,而聖禮的效力也不在乎施禮者的敬虔或意圖,7它只依靠聖靈的工作,8和設立聖禮的話─包含授權施行聖禮的訓命,和對應該得恩惠的人的應許。9 4. 在福音中,我們的主基督只命定了兩個聖禮,就是洗禮和主的晚餐。除了合法按立的聖言牧職人員外,無人可施行聖禮。10 薩默敦文本把這條改為:「在福音中,我們的主基督只命定了兩個聖禮:洗禮和主的晚餐。在一般情況下,除了合法按立的聖言牧職人員外,無人可施行聖禮 。」 5. 舊約聖禮所象徵和展示的屬靈事物,在本質上與新約的相同。11

第二十六章 聖徒的合一

1. 所有聖徒都連結於他們的元首耶穌基督,藉著他的靈,並藉著信,與他進入團契中,分享他的恩典、苦難、死亡、復活及榮耀。1他們既然已在愛中彼此聯合,便彼此在恩賜和恩典中合一,2並且他們要承擔公眾和個人的義務,為他們的團契創造公益,使外面的人和裡面的人都得到好處。3 2. 因信稱義的聖徒有責任在敬拜上帝的事上、在各樣能互相建立的屬靈服務上,並在身外物的援助上,維持神聖的團契和合一。4這援助當然是按照他們各自的能力和需要來進行。倘若上帝賜我們機會,這種合一便要向外延伸,達至各地呼求主耶穌之名的人。5 3. 聖徒與基督的合一,絕對不會使他們分享上帝的本質,或使他們在任何方面與基督同等;若堅持上述任何一項的反論,就是不敬虔和褻瀆上帝。6他們以聖徒的身分合一,亦不會剝奪或破壞個人財物和產業的所有權或擁有權。7